销售条款和条件
1.事先销售,轧机轧辊- 所有材料的提供均以事先销售和/或当前轧机轧辊的可用性为前提,卖方对因事先销售或无法获得当前轧机轧辊而未能提供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接受此处描述的货物,买方同意接受本发票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非与卖方之前提供给买方的任何书面报价的条款不一致。
2.价格-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本文件正文所注明的价格在三十 (30) 天内是确定的;但是,如果在本订单发货之前,卖方收到其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涨价通知,则卖方保留将上述价格调整为发货时有效价格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3.延迟- 对于由于火灾、洪水、劳工问题(无论是否由于卖方的过失)、故障、承运商延迟、工厂延迟、因任何原因导致的通常供应来源或运输要求或任何政府或其下属机构的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失败或延迟交货,或任何卖方无法直接控制的类似或不同原因,卖方概不负责。如果由于卖方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卖方无法供应本订单中规定的任何材料的总需求,卖方可根据其自行决定的基础在任何或所有买方之间分配可用供应,而不对可能因此导致的任何未履行合同的情况承担责任。
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非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交货失败或延迟而导致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害承担责任。
4.付款和信用- 装运、交付和工作的履行在任何时候都应得到卖方信用部门的批准。卖方根据本订单提交的发票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金额,在汇款地址指定的城市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按面值支付。折扣仅适用于发票正面显示的 "折扣金额"。只要有合理的理由证明买方在履行义务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卖方就可以要求与本订单表面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同的付款条件,并可以要求为买方履行义务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任何此类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卖方在提出此类要求后,可暂停本订单项下的发货。如果在此类要求中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能或拒绝同意此类不同的付款条件,或未能或拒绝为适当履行义务提供足够的担保,卖方可自行决定将此类未能或拒绝视为对尚未完全履行的部分订单的否定,或可在保留占有权或担保权益的情况下恢复装运,并可要求在提交所有权文件后付款。作为违约赔偿金而非罚金,买方有义务对所有到期未付的账款支付 (i) 每月未付账款余额的 1 1/2% 或 (ii) 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及卖方为收取任何拖欠账款而产生的所有律师费,以较低者为准。买方同意,尽管买方的支票、汇票或其他付款委托书上出现了任何背书或图例,但它们并不完全因为这些背书或图例或其他原因而构成全额付款或账户结算。如果卖方未能行使因买方违约而产生的任何权利,则卖方在买方随后违约的情况下所享有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5.标准公差- 除买方指定并经卖方书面明确同意的细节外,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材料均按照原产国的标准制造规范生产。所有材料在尺寸、重量、直线度、截面、成分和机械性能、表面和内部条件以及质量方面的正常变化、与实际测试和检验方法相一致的公差和变化偏差以及卖方供应商对多装运和少装运的常规轧制做法方面,均受制于与正常制造实践相一致的轧制公差和变化。卖方不对因加工操作或买方使用不当而导致的任何质量下降负责。
6.变更- 订单或规格不得取消或变更,除非有条款保证卖方免受任何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推迟交货时间超过 30 天,则在未事先获得卖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推迟交货。卖方对规格的任何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此类变更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和卖方的书面接受。由此类变更引起的任何价格变动应在接受此类变更后立即生效。
7.交货和运输- 交货条款见本文件正文。条款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A.目的地交货 - 除非在本文件正文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有以买方工厂或买方或其代表保管产品的其他由普通承运人提供服务的地点为目的地交货的货物,如果保管地点在美国境内,则按现行运费率计算。只有在发票票面上注明的范围内,才允许按交货价格计算运费。本订单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仅适用于发票票面上注明的折扣价值。在买方提货的情况下,买方的卡车即为目的地,卖方将不交付或承担任何装运或运输成本,也不提供任何相关补贴。
B.离岸装运点交货- 除非在本文件正文中另有说明,否则当订单以离岸装运点交货时,无论该装运点是卖方还是其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其运输费用均应由买方承担。
8.检查- 如果买方需要检查,必须在装运前进行检查和验收。
9.保证和补救限制- 卖方承诺,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应符合本协议表面的规格。在收到卖方明确的装运指示后,买方应在卖方检查后将所有有缺陷的材料或不符合此类规格的材料退还给卖方,或由卖方选择由卖方代表进行检查。退回的材料必须与买方收到时的状态相同。退回的有缺陷的材料或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应由卖方更换或修理,卖方不另行收费或代替更换或修理。卖方可以选择退还适用于此类材料的购买价格。卖方同意支付所有有缺陷材料或不符合规格的材料的退还运输费用,但不超过从原始目的地适用的费用。但是,如果退还的材料被证明无缺陷且符合规格,则卖方无义务支付此类费用。经证明无缺陷且符合规格的材料应由卖方保管,以备装运指示之用。买方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此类说明。卖方的责任仅限于更换或修理,或由卖方选择退还适用于有缺陷材料或不符合规格的材料的购买价格。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害负责,也不对因使用材料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卖方明确授权的仓储费、人工费、处理费和服务费。本保证代替并排除所有其他保证(任何供应商提供的直接有利于买方的保证除外)。担保或陈述。包括任何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
10.索赔- 尽管双方之间有任何相反的交易过程,但根据卖方的选择,任何关于违反保证失败或延迟交货或其他方面的索赔应被视为买方放弃,除非在收到材料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卖方。卖方对索赔的任何检查或调查,即使发生在上述规定的期限之后,也不应被视为对本条款的放弃。承运商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或损坏负责,买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类丢失或损坏通知承运商。
11.税费- 任何联邦、州、市或其他政府机构现在或将来可能对本交易征收的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2.材料来源-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卖方有权自行决定从任何来源获得所订购的材料。
13.专利- 如果卖方出售的任何材料是为了满足买方的规格或要求,并且不属于卖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一般向业界提供的标准产品系列。买方同意为卖方辩护,保护卖方免受所有法律诉讼或衡平法诉讼,免受因实际或涉嫌侵犯任何美国或外国专利而造成的所有损害、索赔和要求,并为因销售任何此类材料而可能对卖方提起的任何涉嫌侵权的诉讼或行动进行辩护。
14.弃权- 卖方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弃权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违反此类条款行为的弃权,卖方未对买方任何通信中包含的条款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此类条款的接受或对本合同条款的弃权。
15.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卖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 11246(平等就业机会)、行政命令 11620(少数族裔商业企业)、1973 年《职业康复法》和行政命令 11758(残疾人就业):11246号行政命令(平等就业机会);11620号行政命令(少数民族商业企业);1973年《职业康复法》和11758号行政命令(残疾人就业);1972年《退伍军人就业和重新调整法》和11701号行政命令(伤残退伍军人和越战退伍军人);11141号行政命令(就业年龄歧视);以及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
16.向买方开具发票的时间 -除非本文件正文中另有说明,否则卖方将在其供应商或设施发货时向买方开具发票。
17.为买方存储材料 - 如果应买方的要求,本文件所涵盖的货物在可供装运后在卖方的设施或服务提供商处存放超过 21 天,则买方应接受卖方的发票,并根据此处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上述发票。
18.材料预订- 卖方仅在收到已执行的采购订单、报价或卖方可接受的订单确认后 30 天内预订材料。 此后,材料供应、价格和装运日期可由卖方选择调整。
19. 责任限制-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卖方不对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其他间接损害承担责任,并且卖方在任何时候因销售或使用货物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货物的购买价格。无论责任是基于接触、侵权、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理论,这些限制均适用。